- · 《中国广播影视》刊物宗[05/28]
- · 《中国广播影视》征稿要[05/28]
- · 《中国广播影视》投稿方[05/28]
- · 《中国广播影视》收稿方[05/28]
来稿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著作权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版权或其他权利,如果出现问题作者文责自负,而且本刊将依法追究侵权行为给本刊造成的损失责任。本刊对录用稿有修改、删节权。经本刊通知进行修改的稿件或被采用的稿件,作者必须保证本刊的独立发表权。 一、投稿方式: 1、 请从 我刊官网 直接投稿 。 2、 请 从我编辑部编辑的推广链接进入我刊投审稿系统进行投稿。 二、稿件著作权: 1、 投稿人保证其向我刊所投之作品是其本人或与他人合作创作之成果,或对所投作品拥有合法的著作权,无第三人对其作品提出可成立之权利主张。 2、 投稿人保证向我刊所投之稿件,尚未在任何媒体上发表。 3、 投稿人保证其作品不含有违反宪法、法律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之内容。 4、 投稿人向我刊所投之作品不得同时向第三方投送,即不允许一稿多投。 5、 投稿人授予我刊享有作品专有使用权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复制、摘编、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制品、录制录音制品、制作数字化制品、改编、翻译、注释、编辑,以及出版、许可其他媒体、网站及单位转载、摘编、播放、录制、翻译、注释、编辑、改编、摄制。 6、 第5条所述之网络是指通过我刊官网。 7、 投稿人委托我刊声明,未经我方许可,任何网站、媒体、组织不得转载、摘编其作品。
中国广播影视出版社改制公告
作者:网站采编关键词:
摘要:根据中央文化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部署,经财政部(财文函[2018]88号)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电函[2018]367号)批准,中国广播影视出版社已完成公司制改制的工商变更登记。公司名称由“中
根据中央文化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部署,经财政部(财文函[2018]88号)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电函[2018]367号)批准,中国广播影视出版社已完成公司制改制的工商变更登记。公司名称由“中国广播影视出版社”变更为“中国广播影视出版社有限公司”,企业类型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由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原有业务、资产、资质、债权债务等均由改制后的中国广播影视出版社有限公司承继。从即日起,正式启用中国广播影视出版社有限公司名称和公章。
特此公告
中国广播影视出版社有限公司
2019年2月22日
文章来源:《中国广播影视》 网址: http://www.zggbys.cn/zonghexinwen/2020/0528/3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