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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公寓抄袭风波属于影视版洗稿吗(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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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有人可能会提出反驳:对于某一作品主题而言,与其相联系的常见情节往往是趋于相似的,例如,与“古代宫斗”主题相关的作品情节不外乎“心狠手辣”
有人可能会提出反驳:对于某一作品主题而言,与其相联系的常见情节往往是趋于相似的,例如,与“古代宫斗”主题相关的作品情节不外乎“心狠手辣”“投毒下咒”“借刀杀人”“无中生有”等,因此,如果两部主题相近的作品,出现情节相似,也是不足为奇的。
上述反驳并不妥当。为了说清这个问题,笔者举个影视剧中常见的“地下党智斗特务”的例子做比方予以说明。例如,解放前,我党地下人员要将情报从A地送到B地,但发现路上有可疑人员。那么,如何判定对方是特务呢?地下党没有像往常那样用最便捷的路线到达B地,而是选择了一条需要通过十字路口较多的路线。在这条路线中,共需要通过五个十字路口,而每个路口,普通人都面临着三个方向的选择(来的方向不算,因为一般情况下不会有人原路返回)。换言之,在每个十字路口,普通人和地下党选择相同方向的概率是1/3(九种排列组合中三种相同),而经过五次十字路口,如果每次都和地下党的选择一致,这种概率是1/3×1/3×1/3×1/3×1/3,其结果低于两百分之一,基本可以判断这个人是盯梢自己的特务。
如果看懂了上述例子中的概率分析,就能明白,在文学作品的侵权判定中,主题相近的确会导致个别或者局部情节相似,这是文艺创作中的正常现象,但是,如果一部作品在情节展开后,无论是在人物角色的结合上,还是在故事发展的先后顺序上,都与另一部作品一一对应,互相呼应,形成了如影相随的相似关系,就无法撇清抄袭他人作品的。因为如前述“地下党智斗特务”的例子所言,从概率上,这样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因此,即使侵权人对于抄袭的情节能够一一找到表面上合法的来源或者出处(例如公知的情节或者桥段),但只要诸多情节的前后连接、组合以及与人物关系均与他人作品保持一致,就无法摆脱侵权嫌疑。例如,在“琼瑶诉于正案”中,正如原告一方所指出的那样,被告可以用《红楼梦》中宝黛钗的关系来抗辩双方作品中的男女主人公与公主关系的独创性,但是,宝黛之间的关系继续发展却不是偷龙转凤;被告可以用《西游记》中唐僧幼年被置于木盆放入江流被老和尚捡走的故事来抗辩“女婴被拾、收为女儿”情节的独创性,但是,唐僧日后却没有下嫁给某位王公贵族子嗣为妾;被告可以用《水浒传》中鲁提辖拳打镇关西救卖唱女的故事来抗辩涉案两剧的“英雄救美”桥段,但是,鲁智深日后并没有与被救下的卖唱女之间发生爱情故事。
总之,如同在前文中所讲的十字路口的方向选择的概率,人物身份、人物之间的关系、人物与特定情节的具体对应等设置就如同一个个十字路口,在这些选择中,如果对应性已经达到很高的程度,相应的“洗稿”就仍有可能被认定为版权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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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广播影视》 网址: http://www.zggbys.cn/qikandaodu/2021/0507/8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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