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指南
来稿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著作权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版权或其他权利,如果出现问题作者文责自负,而且本刊将依法追究侵权行为给本刊造成的损失责任。本刊对录用稿有修改、删节权。经本刊通知进行修改的稿件或被采用的稿件,作者必须保证本刊的独立发表权。 一、投稿方式: 1、 请从 我刊官网 直接投稿 。 2、 请 从我编辑部编辑的推广链接进入我刊投审稿系统进行投稿。 二、稿件著作权: 1、 投稿人保证其向我刊所投之作品是其本人或与他人合作创作之成果,或对所投作品拥有合法的著作权,无第三人对其作品提出可成立之权利主张。 2、 投稿人保证向我刊所投之稿件,尚未在任何媒体上发表。 3、 投稿人保证其作品不含有违反宪法、法律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之内容。 4、 投稿人向我刊所投之作品不得同时向第三方投送,即不允许一稿多投。 5、 投稿人授予我刊享有作品专有使用权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复制、摘编、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制品、录制录音制品、制作数字化制品、改编、翻译、注释、编辑,以及出版、许可其他媒体、网站及单位转载、摘编、播放、录制、翻译、注释、编辑、改编、摄制。 6、 第5条所述之网络是指通过我刊官网。 7、 投稿人委托我刊声明,未经我方许可,任何网站、媒体、组织不得转载、摘编其作品。

27部门:鼓励优秀广播影视节目出口

来源:中国广播影视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2-07-22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27部门:鼓励优秀广播影视节目出口】财联社7月21日电,商务部等27部门发布《关于推进对外文化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鼓励优秀广播影视节目出口。支持电影、电视剧

【27部门:鼓励优秀广播影视节目出口】财联社7月21日电,商务部等27部门发布《关于推进对外文化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鼓励优秀广播影视节目出口。支持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综艺节目创作和出口,加大海外推广力度,做强“中国联合展台”,创新叙事方式,推进中国故事和中国声音的全球化表达、区域化表达、分众化表达。加强与海外媒体平台合作,拓展广播影视节目出口渠道。鼓励影视制作机构开展国际合拍。

文章来源:《中国广播影视》 网址: http://www.zggbys.cn/zonghexinwen/2022/0722/997.html



上一篇:27部门:鼓励优秀广播影视节目出口
下一篇:商务部等27部门:鼓励优秀广播影视节目出口

中国广播影视投稿 | 中国广播影视编辑部| 中国广播影视版面费 | 中国广播影视论文发表 | 中国广播影视最新目录
Copyright © 2018 《中国广播影视》杂志社 版权所有
投稿电话: 投稿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