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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海外安全的影视书写与新闻建构(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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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三)中国公民海外安全的处置方略 报道显示,针对近年来中国公民海外安全问题多发的状况,中国政府做出了积极的预防、应对、处置等方面的努力。
(三)中国公民海外安全的处置方略
报道显示,针对近年来中国公民海外安全问题多发的状况,中国政府做出了积极的预防、应对、处置等方面的努力。这其中既包括中央、地方政府和驻外使领馆三位一体的制度化保障体系、事前预防、事后及时协调应对、事后妥善处理并总结经验的机制化建设,也包括以法制化的手段切实为海外中国公民维权。
就现实情况来看,海外安全问题的加剧对领事保护提出了更为严峻的考验。央视专题报道《“三道防线”守护海外中国公民的安全——驻巴塞罗那总领馆工作纪实》就详实地记录了中国驻巴塞罗那总领馆近年来的具体工作。面对镜头,中国驻巴塞罗那总领事汤恒坦言:“面对不断扩大的领保需求与有限的领保资源、领保案件常态化与领保人员缺乏、公众期望值与领保工作局限性三重供需矛盾,总领馆按照既定方针,将领保工作关口前移,主动构筑起守护海外中国公民安全的三道防线。”[7]通过事前提醒预警、预防性领保宣传、升级领保网络三道防线,总领馆为海外公民撑起来一把“越来越牢固的保护伞”。
然而,我们需要意识到的是,在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面前,中国政府在公民海外维权方面面临着诸多困难和挑战,而中国政府的处置能力也考验着一个负责任大国的外交能力。这种外交能力作为创新政府管理模式、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之一,展现出当前变革中的中国所应有的国家力量和国际地位。
仅从目前实况来看,虽然变化可喜,但仍有诸多不足之处有待提高。学者夏丽萍指出:“对于国家来说,除了加强海外领事保护外,还应加强有关立法工作。如加强外派劳务方面的立法,使国外劳务人员的安全有切实可行的法律保障。迄今为止,国际上还没有保护各国外派劳工的国际公约、协定 、原则或规范。国际劳工组织分别于1949年和1975年通过的《移民就业公约(第 79号公约)》和《移民工人建议书(第 151号建议书)》,也只是原则性地规定公约批准国家有义务采取行动,在社会保障方面,对外来务工人员实行准国民待遇。至于具体的保障、救护等事项,两个公约并没有明确的规定”[8]。尽管从国际范围来看,海外公民权益保障方面仍存在漏洞和缺陷,但中国政府能否率先垂范,在国际合作框架下加强法规建设,有效应对不同类型和级别的海外公民安全纠纷不仅意义重大,而且十分迫切。
四、影视书写与新闻建构:保护海外公民安全,展示大国担当,彰显国家形象
海外中国公民的权益保护问题由来已久。中国人侨居海外的历史可追溯到上千年前。近代以来,半封建半殖民地性质的中国政府积贫积弱,作为“化外之人”、“二等公民”的海外华人饱受歧视和压迫。1840年鸦片战争开始,西方列强大面积扩张殖民地,数百万国人以“契约华工”“贩卖人口”的形式被输送到东南亚地区。据不完全统计,截止解放前,世界各地的海外华侨逾4300万[9]。这一时期,外国人在中国享有“领事裁判权”,横行无忌,而海外华人却被视为“弃民”,得不到任何权益的保障。1740年,万名华人在印尼惨遭屠杀;1870年,同样是在印尼,发生了震惊中外的“红溪惨案”。面对国际舆论的压力,清政府竟宣称:“被害汉人,久居番地,屡邀宽宥之恩而自弃王化,按之国法,皆干严谴。今被其戕杀多人,事属可伤,实则孽由自作。”[10]
事实上,我国媒体关于中国公民海外安全问题的关注历史并不久远。这与中国政治、经济领域的发展以及国际地位的变化密切相关。文本梳理考察发现,西方新闻媒介也鲜有对中国公民安全问题的系统关注。然而,西方电影创作领域对海外中国公民海外安全问题却有着十分丰富的影像展演历史。在对现有资料的整理中不难发现,西方电影特别是美国电影长期以来塑造的中国海外公民形象呈现出显著的负面色彩:19世纪末,是落后愚昧腐朽的中国形象;20世纪初,是在贫困边缘挣扎的“未开化”的中国形象;文革前后是“政治奇观化和文化妖魔化”的中国形象。此外,西方电影还着力塑造了一些家喻户晓的刻板人物形象:“黄祸论”的产物——邪恶的傅满洲、缺乏阳刚之气的“小丑”侦探陈查理、阴柔奇异的东方女性。中国形象在西方人认知中的负面化和妖魔化与西方对中国形象的长期误读关系密切,而这种误读又往往与某些电影塑造的中国形象不谋而合,两者呈现出相互支撑的同构色彩。这些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海外中国公民的合法权益被漠视的历史。
文章来源:《中国广播影视》 网址: http://www.zggbys.cn/qikandaodu/2021/0507/8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