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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传媒的典型知识产权争议与版权管理

来源:中国广播影视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5-07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一、影视项目流程 在谈影视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前,首先要对影视传媒行业的项目流程有一个行业性的认知。影视项目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方面:项目筹备(购买影视改编权和摄制权、委

一、影视项目流程

在谈影视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前,首先要对影视传媒行业的项目流程有一个行业性的认知。影视项目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方面:项目筹备(购买影视改编权和摄制权、委托创作剧本、行政立项、联合摄制与投融资)、建组拍摄、后期制作、宣传发行以及衍生开发。从知识产权保护或者从著作权保护的角度而言,在项目筹备期获得权利至关重要,这关乎能否取得主动权。具体而言,需要获得的权利包括影视的改编权、摄制权以及后期影视作品衍生开发的相关权利等。

热门的文学作品在对外授权时往往是附期限做切割的。比如《何以笙萧默》知识产权IP争夺战,作者授权2015年—2017年的权利由乐视独家行使,而2017年—2019年则授权给光线。问题随之而来:如果到2017年底,乐视的摄制行为或者成片未制作完成,进入光线行使权利的期间,这种市场竞争该如何处理?其实,这和行业的竞争状态密切相关。最终,法院没有支持光线的诉前禁令(要求禁止电影《何以笙萧默》公映的申请),原因就在于乐视影业在获得改编权许可授权时,对改编权和摄制权进行了有效区分。从著作权法意义上来说,改编权和摄制权是两个并行但不同的权利,这无可非议。但就影视行业而言,往往对权利认知存在某种误解,认为改编行为主要针对剧本,而剧本是为了完成摄制服务,因此,改编相对于摄制来说是附随性的过程。这样的认知极易出现一个问题——忽略改编。权利的行使以行权行为为标志,摄制行为包括前期拍摄和后期制作,应当在授权许可期间内完成,如果完不成,可能会涉嫌侵犯在后被授权人的权利。而乐视的合同区分了改编权和摄制权,有效地解决了这样的问题。

《盗墓笔记》电影改编权纠纷一案曾引起广泛关注。《盗墓笔记》的授权协议中有这样的描述:如果自合同签署之日起一年期内,乙方(被授权方)未能开始拍摄该电影,则南派三叔有权收回相关授权。面对利益争夺,双方对于何为“开始拍摄”,产生了非常对冲的理解。从南派三叔的角度来说,只有正式建组,主要演员均已签署,开始进入到主要场景和主要角色的拍摄工作才可称为“开始拍摄”。但是对于被告人而言,完成电影拍摄许可证的取得,完成剧本,甚至做概念片也是开始拍摄的行为。为此,从事知识产权的律师或者相关法务人员,在一些关键条款的设定方面,应当做出更为客观审慎的描述,以便更主动地保护当事人的权利。

通过此案,南派三叔收回了8本著作的电影改编权,并成立了南派投资、南派泛娱。作为在先权利人对于后续权利的控制意识开始变得越来越强,控制能力也越来越强。因此,授权很关键。例如,影游的同步开发,电影本身有真人电影、动漫电影、华语电影和英文电影之分,游戏也有网游、桌游、端游等。在法律未区别作品客体时,权利人可以基于行业的实务做一些有效的定义和切分,每做一个切分就为权利人赢得一个权利开发和市场运营的机会,进而带来收益。

二、IP对影视作品的保护维度

热门影视作品最重要的竞争力来自于内容。(如图1所示)内容竞争力的维护最关键、最重要的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相关权利。除此之外,其他方面也是不能忽略的,比如商标权,无论是《中国好声音》还是《非诚勿扰》的案子,都给行业以提示:需要引入一个综合立体的知识产权的保护结构来进行影视作品的知识产权确权和相关开发工作。

商业秘密在影视作品的前期开发阶段,特别是在剧本创作阶段极为重要。著作权法无法直接保护作品的创意,保护的是作品的表达和内容。由此,在创意形成表达和内容之前,商业秘密的保护就显得尤为重要。闲聊时无意泄露创意的事件极为多发,这无疑会给创作者带来极大的损失。故而,作品最大的竞争力在于创意阶段。例如,《中国好声音》的核心竞争力是游戏规则,“盲听、盲选、转椅”的规则是其最大的竞争力,但此种竞争力无法直接受著作权法的保护,所以,影视传媒行业确实需要加强有关知识产权的综合保护意识。

近年来,影视行业的不正当竞争案件极为多发。竞业限制原是《劳动合同法》的概念,但对影视行业而言,竞业限制更多的是知识产权概念。一个公司的竞争力主要来自项目和人,如果主创流失,项目的竞争力自然会弱化,项目的流失也极易发生,因此,主创和项目对等性的捆绑非常关键。

图1 IP对影视作品的保护维度

文章来源:《中国广播影视》 网址: http://www.zggbys.cn/qikandaodu/2021/0507/8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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